九十一年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甄選須知
一、目的: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遴選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賡續培訓及參賽,以提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
二、甄選種類及資格:(如附件一)。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一)曾拒絕接受國家代表隊徵召者。
(二)曾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全國單項運動協(總)會(以下簡稱單項 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
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等單位判處禁賽確定,且禁賽處分至申請截止日仍未
解除者。
四、申請方式:
(一) 申請日期: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地點:所屬單項協會。
(三) 申請方式:(申請表如附件二)
1. 具國家代表隊甄選資格之役男選手,應檢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定出國公函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照片各兩份(張),親自向所屬單項協會現場申請,經單項協會審核無誤者,當場發給參加檢測通知書,始得參加檢測。
2. 具國內賽會甄選資格之役男選手,應檢具成績證明、出場證明(團體種類)影本(並攜正本現場查核)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照片各兩份(張),親自向所屬單項協會現場申請,經單項協會審核無誤者,當場發給參加檢測通知書,始得參加檢測。
五、檢測日期: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止。
六、錄取方式:
(一)各運動種類符合甄選資格之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由各單項協會依報經本會核定之檢測辦法,統一辦理檢測。各單項協會應於檢測結束後,當場公布成績及排名(球類團體種類項目則按守備位置分別排名),並於三日內,彙整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陳報本會核定。
(二)各運動種類符合甄選資格之申請人數未逾錄取員額時,免辦理檢測作業,由各單項協會於申請截止日之次日起三日內,彙整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陳報本會核定。
七、凡經本會核定錄取之役男選手,由本會核發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證明書,俾供役男選手於替代役申請期間向現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體育替代役,比照專長資格以正選志願專長申請。
八、凡符合參加甄選資格,未獲本會核定錄取之役男選手,由本會核發參加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檢測資格證明書,俾供役男選手於替代役申請期間向現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體育替代役,比照專長資格以備選志願專長申請,並依運動種類缺額抽籤遞補。
九、本須知經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
註:相關表格與資料,請逕行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站http://www.ncpfs.gov.tw/查詢。
下載本會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檢測辦法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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