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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籃球協會2002年國家(A)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依 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二、主 旨:為培養教練人才,提昇教練水準,加強教練組織,建立教練形象並樹立教練權威
      ,全面分級推展籃球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松山高中

六、研習時間:預定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四日止,共四天。

七、研習地點:台北市立松山高中(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56號)

八、研習課程:體能訓練法、籃球基本技術、籃球規則、籃球戰略與戰術、籃球教練哲學、
       運動科學理論、運動傷害防護、訓練計劃擬定等。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十七時止。

十、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北市朱崙街20號6樓603室)TEL:02-27112283、02-27402300

十一、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十二、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 現任B(省市)級教練,曾擔任高中甲組、大專甲一級或社會甲組等球隊教練、執行
    實際教練工作連續滿三年以上,成績優良,經高中體總、大專體總或省市籃球委員會
    推薦,得參加A(國家)級教練講習會與晉級測試。
(二) 非現任B(省市)級教練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認證),得逕行
    參加A(國家)級教練講習會與測試:
(1) 曾任或現任社會甲組球隊教練者。
(2) 國內外大專體育科系畢業,曾任社會甲組球隊訓練工作達二年以上者。
(3) 曾當選國家代表隊隊員,退休後任社會甲組球隊訓練工作二年以上者。
(4) 曾任社會甲組球隊隊員五年以上,退休後任社會甲組球隊訓練工作三年以上者。
(5) 曾任社會甲組球隊助理教練三年以上者。
(6) 曾參加國際或本會舉辦之A國家級教練講習會,因故未領到A國家級教練證者。

十三、報名手續:應繳驗證件
(一) 填寫報名表:
    (1) 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二張。
    (2) 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影本)。
    (3) 繳交各級教練證明書、教練經歷證明資料、球員經歷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請繳交影本乙份」。
(二)各協(總)會推薦
(三)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五仟元整。

十四、甄試方式:
第一階段(心得報告與學經歷):
   心得報告撰寫上課內容與專業知識為範圍。學、經歷評分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教練研習評分標準為依據。 成績計算:心得報告佔40﹪、學經歷佔60﹪,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至多錄取20名參加口試。
第二階段(口試):口試共分20分鐘,前八分鐘為個人經歷介紹及教練訓練心得報告,後十  二分鐘進行口試以訓練實務及教練哲學為範圍。 成績計算:第一階段成績不計。以九十一年度國家級教練口試評分標準為依據,由口試甄選小組評定之。

十五、甄選時間及榜示:
(一)甄選時間:於第三日上課結束後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次日9:00前繳至大會,經評分
        辦法檢覆,至多錄取20名於當日下午進行口試。
(二)放榜時間:九十一年五月七日(星期二),公告於各大報紙及本協會網站(www.sports-
        hotline.com.tw),錄取人員將另行通知。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審查委員會進行修訂。

下載課程表  下載報名表  下載學經歷評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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