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九十一年全國社會甲組籃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籃球運動風氣,發掘並培育籃球人才,以提昇我國籃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四、本比賽將作為2002年釜山亞運會中華男女籃球代表隊選拔賽之初選。
五、競賽分組:本比賽分為以下二組:
1、 女子甲組
2、 男子甲組 甲一級:90年第7屆總統盃甲一級前六名之隊伍及晉級賽前二名之隊伍參加。(註:如遇球隊未報名參加時則依序遞補。)
甲二級:未具備參加甲一級資格且已於91年於本會完成註冊登記及報名手續之球隊參加。
六、比賽日期:男、女兩組:91年4月1日(星期日)起至91年5月10日(星期五)。
七、參賽資格:
1.九十一年在本會已完成註冊登記手續之甲組球隊,每單位限報名一隊參加比賽。
2.外籍球員在報名截止後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或護照者,亦不得以本國球員身分出場比
賽。(此規定限女子球隊適用)
八、球員資格:
(一) 必須具有甲組球員資格且在本會完成註冊手續,並經球隊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者(二) 每隊可報名二名外籍球員,惟不得同時上場比賽。
外籍球員:指未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者)
( 三) 外籍球員必須先取得原註冊球隊,該國籃球協會同意後,方准辦理註冊。
( 四) 新註冊球隊需具有八名以上,曾參加八十九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獲得甲組前四名暨大專籃球聯賽,獲得第一級前六名之球員,始得註冊報名。
(五) 外籍球員必須於比賽開始日,一個月前入境。
(六) 球員經報名後,如要異動更改球員名單一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異動球員名單。須經領隊會議通過使得更換,否則不再受理球員異動。
(七) (註:有關上述所規定之外籍球員問題只限女子球隊適用,男子球隊並不適用。
九、競賽制度: (一) 男子組: 甲一級;
1、晉級賽:90年第七屆總統盃男子組甲一級第七、八名和甲二級第一、二名參加比賽,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取前二名晉級參加甲一級比賽。
2、預 賽:90年第七屆總統盃前六名隊伍及晉級賽前二名隊伍共八隊參加,採雙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取前四名晉級參加複賽。
3、複 賽:預賽前四名隊伍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4、決 賽:複賽一~二名(冠軍賽,採五戰三勝制)。複賽三、四名(季軍賽,採 三戰二勝制), 甲二級: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註:取前二名與甲一級第七、八名隊伍參加九十一年總統盃晉級賽)
(二)女子組:採三個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參加球隊:
十、註冊報名方式:
1.日 期: (1)女子組:自即日起至91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十七時止,逾期概不接受。 (2)男子組:自即日起至91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十七時止,逾期概不接受。
2.地 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掛號郵寄(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到本會報名, 傳真報名概不受理。本會地址: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603。
電話: 二七一一二二八三。 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學校球隊須加蓋學校印信)。
3.人 數:每隊職員最多六人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隊長、運動傷害防護員 等;球員最多十八人,惟每一場比賽出場人數仍以十二名為限。
4.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單( 如附件 )。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萬圓整。 (3).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4).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
(5).照片及球員基本資料不齊,須於領隊會議前補齊。 (6 ) .未完成以上1至6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 備註:(1) 參賽球隊請依規定於三月八日報名截止日期繳交隊職員二吋照片二張,
俾便彙辦大會秩序冊及職隊員證。 (未繳交照片者比賽開始後不得申請補發職隊員證)
十一、領隊會議: 1.時 間: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點。
2.地 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六樓會議室)。
十二、競賽地點: 1.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館( 台北市敦化北路五號
)。 2.如參賽隊伍過多,致體育館不夠使用時,以安排在台北地區之體育館為限。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本會審定1998-2002年之國際籃球規則。
十四、獎勵: 1.男子組取前六名,由本會頒贈獎盃。 2.女子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
十五、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依球隊輔導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外,並終止未完賽程。
十六、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千元整送達本會技術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七、附則: (一)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二)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三) 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舉凡白色、黃色、淺綠色、淺藍色、灰色等),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舉凡紅色、深藍色、綠色、黑色、橘紅色、紫色等),坐記錄台左側球隊。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時,應先通知主辦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四)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五)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七)比賽中嚴禁各球隊啦啦隊使用鑼鼓及汽笛,以避免影響比賽進行,加油棒不受此限。 (八)本比賽採用斯伯丁" SPALDING
"皮製籃球。
十八、本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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