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國家B級籃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 宗 旨:為培養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裁判制度。

二、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苗栗縣體育會,苗栗縣體育場。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頭屋國民中學。

五、 講習日期:九十二年九月六日至九月七日,共計二天。

六、 講習地點:苗栗縣頭屋鄉頭屋國民中學

七、 報到日期:九十二年九月六日上午八時。

八、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足歲,具備國家C級裁判證滿一年以上者(須附裁判證影本,以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二)大專院校體育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三)大學畢業,對籃球運動有興趣者。

九、 參加人數:一百二十名。

十、 講習課程:如附件一。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十七時止,逾時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十二、報名辦法: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二),附學經歷、裁判証影本、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二)需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近三個月內)。
  (三)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圓元整。

十三、參加講習人員資格由本會先行審查之,講習會之教材由本會提供。

十四、報名地點: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執行祕書 劉洪瑞
   地  址:苗栗縣頭屋鄉中正街86巷14號。
   傳  真:037-250244
   電  話:0919-264909

十五、研習內容:
  (一)最新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
  (二)籃球哲學及裁判法。
  (三)體能測驗及場試。

十六、甄試內容:(一)筆試。 (二)體能測驗。 (三)場試。

十七、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合格者,則由本會陳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核備,並核發國家B級裁判証。

十八、本辦法經本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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