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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七屆總統盃全國社會甲組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主辦單位:台北市立體育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二、
競賽分組:本比賽分為以下二組:
1.女子甲組
2.男子甲組: 甲一級:九十年甲組聯賽前八名之甲組球隊參加,如有前八名球隊未報名時,則由第九名以後球隊依序遞補。
甲二級:未具參加甲一級資格且已於九十年在本會完成註冊登記手續之甲組球隊。
三、 競賽日期:九十年十一月四日(星期日)起至九十一年一月九日(星期三)。
四、 參賽資格:
1.九十年在本會已完成註冊登記手續之甲組球隊,每單位限報名1隊報名參加比賽。
2.外籍球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比賽。
3.外籍球員在報名截止後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或護照者,亦不得出場比賽。
4. 球員經報名後,如要更改球員名單一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否則不再受理異動
五、 競賽制度:
(一)男子組: 甲一級:
1.預 賽:採雙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2.複 賽:依據預賽名次分四組(A)第一對第八、(B)第四對第五 、(C)第三對第六、(D)第二對第七。採三戰二勝制。
3.名次賽:複賽落敗之隊伍,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4.準決賽:複賽獲勝晉級之隊伍(A)勝對(B)勝、(C)勝對(D)勝,採三戰二勝制。
5.決 賽:
(1)冠軍戰:準決賽獲勝之隊伍爭奪,採五戰三勝制。
(2)季軍戰:準決賽落敗之隊伍爭奪,採三戰二勝制。
甲二級:
1.預賽: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取前四名進入決賽,預賽成績不列入計算)
2.決賽: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二)女子組:1.預 賽:採雙循環賽制,判定各隊名次。
2.決 賽:預賽一、二名(冠軍賽,採三戰二勝制)。 預賽三、四名(季軍賽,採三戰二勝制)。
六、 報名方式:
1. 日期:自即起至九十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止,逾期概不接受。
2.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自到本會報名
(本會地址: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603室。電話:二七一一二二八三,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學校球隊須加蓋學校印信)
。
3.人數:每隊職員最多六人含領隊、經理、教練、助理教練(一~二名) 、運動傷害防護員等;球員最多十八人,惟每一場比賽出場人數仍以十二名為限。
4.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單(如附件) 。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伍仟圓整。
(3)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4)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否則不接受報名。
七、 領隊會議:
1.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時。
2. 地 點:中華民國體總大樓六樓會議室。
3. 程 序:確定球員名單及宣佈比賽相關事宜。
八、 競賽地點:
1. 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十號)。
2. 台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館(台北市敦化北路五號)。
九、比賽規則:採用本會審定2001年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依球隊輔導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外,並終止未
完賽程。(如發生球隊棄權時,已賽成績取消,不做為判定名次之用)
十一、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
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送達本會技術委員會審 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
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二、附則: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2.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球員名單之手續。
3.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舉凡白色、黃色、淺綠色、淺藍色、灰色等),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舉凡紅色、深藍色、綠色、黑色、橘紅色、紫色等),坐記錄台左側球隊。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時,應先通知主辦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4.凡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5.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球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6.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7.本比賽採用斯伯丁"SPALDING"皮製籃球。
8.本比賽將作為參加2002年釜山亞運會中華男女籃球代表隊選拔賽之初選。
9.2002年甲組聯賽比賽前將舉行晉級賽,比賽隊伍為2001年總統盃甲一級第七、八名及甲二級第一、二名參加。採單循環賽制,判定名次。取前兩名晉級2002年甲組聯賽甲一級比賽。(如球隊未註冊報名時依序遞補)。
十三、本規程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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